千万赠予背后的婚姻战争:当出轨男的深情成了法律的笑话

广东一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并与他人生子,私自将别墅及508万等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妻子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赠予行为无效,第三者需返还财产,二审维持原判。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送达那天,林婉(化名)正在厨房给女儿温牛奶。瓷勺碰撞玻璃碗的声响里,她突然想起 20 年前和陈俊(化名)挤在出租屋吃泡面的夜晚,那时他指着墙上的挂历说:”等咱有钱了,就买套带阳台的房子,让你在上面种满月季。”

镀金牢笼里的背叛

2018 年情人节,陈俊送给林婉一条卡地亚项链,吊坠上的钻石在灯光下闪着冷光。三天后,他的情人苏晴(化名)在朋友圈晒出同款项链,配文是:”谢谢亲爱的送的情人节礼物。” 这个细节直到半年后才被林婉发现,那时她正帮丈夫整理出差行李,从西装内衬口袋里掉出张婴儿出生证明,母亲栏写着苏晴的名字。

位于东区的别墅是陈俊送给苏晴的 “爱情小屋”,房产证上赫然印着苏晴的名字。装修时陈俊特意选了苏晴最爱的莫兰迪色系,连厨房的瓷砖都是从意大利进口的。而林婉住的婚房中,主卧的墙纸已经泛黄,她提了三年的重新装修计划,总被陈俊以 “公司资金周转困难” 为由推脱。直到她在法院看到转账记录 ——508 万元的分手费备注着 “晴晴安心养胎”,那串数字像烧红的烙铁,烫在她 20 年的婚姻记忆上。

法律天平上的共同财产

“他挣的钱,想给谁就给谁,关你什么事?” 苏晴在电话里的声音带着娇嗔。但林婉记得结婚时母亲塞给她的《婚姻法》单行本,第 17 条明确写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事部主任李律师指出,这类案件的核心在于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丈夫私自将大额财产赠予第三者,本质上侵犯了妻子的财产共有权。”

中山市法院的判决书里,有段关键表述:”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这意味着陈俊赠予别墅和 508 万元的行为,在未征得林婉同意的情况下,构成了法律上的 “无权处分”。更具警示意义的是,法院还认定非婚生子虽享有同等继承权,但这与赠予行为的法律效力无关 —— 血缘关系并不能成为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

第三者的甜蜜陷阱

苏晴曾以为自己是爱情电影的女主角。陈俊带她去香港购物时,总会骄傲地介绍:”这是我女朋友。” 她怀孕后,陈俊更是许诺 “等孩子出生就离婚”。别墅的阳台上,她种满了陈俊说过喜欢的白玫瑰,却不知道这些浪漫都建立在侵害另一个女人权益的基础上。当法院传票送达时,她正在给孩子办百日宴,那套价值百万的婴儿礼盒,用的还是林婉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

李律师透露,这类案件中第三者往往存在认知误区:”她们觉得男方自愿赠予,法律就该保护。但实际上,《民法典》第 153 条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换句话说,基于婚外情的赠予行为,本身就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自然不受法律保护。某中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此类案件的原告胜诉率高达 92%,其中 87% 的被告需返还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婚姻契约的重新审视

案件审理期间,林婉在整理旧物时发现本陈俊的日记。2005 年那页写着:”今天婉婉说想喝燕窝,可工资刚交了房贷,心里真不是滋味。” 而 2017 年的日记里,却记着给苏晴买了 “最新款的保时捷”。这种反差让她在法庭上几度哽咽,但最终还是挺直了腰板:”我要的不是钱,是个公道。”

判决生效那天,林婉去别墅收回房产证。苏晴抱着孩子站在门口,眼神复杂地看着她。”这房子的每个角落,我都亲手布置过。” 苏晴喃喃自语。林婉没接话,只是弯腰捡起地上的一片玫瑰花瓣 —— 那是她年轻时最喜欢的花,后来陈俊说腻了,她便再也没种过。

如今那套别墅的阳台上,月季开得正艳。林婉偶尔会带着女儿去看看,阳光透过玻璃洒在崭新的儿童滑梯上,那是她用追回的钱给女儿买的礼物。这场持续三年的婚姻战争,最终以法律的公正裁决落幕,但留给人们的思考远未停止:当爱情越过道德边界,当赠予成为背叛的工具,法律如何守护婚姻的契约精神?或许正如李律师在结案陈词中所说:”法律不保护非法的爱情,但一定会捍卫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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