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被告人温某鸿在假释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因贩卖、运输近3公斤冰毒并暴力闯卡抗法,被认定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判处死刑,彰显我国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严厉态度及对累犯、暴力抗法行为的重拳打击。

202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温某鸿贩卖、运输毒品案因其恶劣情节和严重后果引发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巨额毒品交易,更因罪犯的累犯身份、暴力抗法行为以及主观恶性极深而成为毒品犯罪领域的典型反面教材。
一、案件回顾:假释期满后重操旧业,暴力抗法终落法网
被告人温某鸿,1979年出生,原本是一名普通务工人员,却因2006年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50万元。2013年4月,温某鸿获得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5年11月6日。然而,假释期满后仅4年,他便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2019年10月,温某鸿在短短两天内先后两次接受毒品订单——先是黄某雄(同案被告人)代朋友约购冰毒,随后黄某(另案处理)也向他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10月9日下午,温某鸿从上线吴某星处购得3包冰毒(净重2997.21克),并驾车运毒。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警方设卡拦截,温某鸿驾车闯卡未遂被当场抓获。更令人震惊的是,案发前半个月,警方已掌握其涉毒线索并设卡拦截,但他竟强行闯卡逃脱,显示出极强的反侦查能力和对法律的蔑视。
二、法院判决: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温某鸿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具有以下严重情节:
- 毒品数量巨大:涉案冰毒近3公斤,远超“数量大”的标准;
- 暴力抗法:两次驾车闯卡,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 累犯身份:假释期满后5年内再犯重罪,符合《刑法》累犯规定;
- 主观恶性极深:曾因盗窃被判刑,假释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毒品犯罪。
基于以上情节,法院依法对温某鸿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彰显了我国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尤其是对累犯、暴力抗法等恶劣情节的严厉打击。
三、案件警示:毒品犯罪的三大社会危害
温某鸿案不仅是一起普通的毒品犯罪,更折射出毒品对社会、家庭和个人的深远危害:
1. 毒品犯罪的高危害性:摧毁健康与社会秩序
冰毒等合成毒品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损害,长期吸食会导致精神障碍、暴力倾向甚至死亡。而毒品交易往往伴随暴力犯罪,如抢劫、杀人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
2. 累犯的再犯风险:假释制度需严格监管
温某鸿在假释期满后短短4年内再次犯罪,说明部分罪犯在刑满释放后并未真正改过自新。假释制度本意是给予罪犯改过机会,但对累犯必须加强监管,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
3. 暴力抗法的恶劣性质:挑战司法权威
温某鸿两次驾车闯卡,不仅威胁执法人员安全,更公然挑衅法律权威。此类行为必须严惩,以维护司法尊严和社会秩序。
四、法律与社会应对:如何遏制毒品犯罪?
温某鸿案的判决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毒品犯罪必将受到最严厉的制裁。但要真正减少毒品犯罪,还需从多方面入手:
1. 加强执法力度,严打毒品供应链
警方应强化毒品查缉,尤其是对高速公路、物流渠道的管控,切断毒品流通网络。同时,加大对毒品上线(如吴某星等)的追查,摧毁整个犯罪链条。
2. 完善假释与社区矫正制度
对假释人员应建立更严格的跟踪机制,如定期尿检、心理辅导等,防止其再次接触毒品犯罪网络。
3. 提高公众禁毒意识
毒品犯罪往往始于“侥幸心理”,社会应加强禁毒宣传,尤其是对青少年和易感群体,让他们认清毒品的危害。
五、结语:毒品犯罪没有侥幸,法律利剑高悬
温某鸿案的判决再次证明,毒品犯罪是社会的毒瘤,必须坚决铲除。无论是毒品数量、暴力抗法还是累犯身份,任何恶劣情节都无法逃脱法律的严惩。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毒品犯罪的警示,也是对全社会的提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唯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构建无毒社会,让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