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白湖深夜”电鱼记”:三名男子的”夜宵生意”,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与生态的叹息

文章讲述浙江诸暨马某、谢某、赵某三人深夜在东白湖镇雄锯村非法电鱼被抓,现场查获电鱼设备及12斤野生石斑鱼等,案件移交渔政处理,警示非法捕捞需承担法律后果与生态代价。

浙江诸暨东白湖的夜,总是裹着水汽与虫鸣。8月26日凌晨2点,雄锯村的路灯昏黄如旧,村口溪边的芦苇丛被晚风掀起涟漪般的褶皱。58岁的村民吴守田打着手电筒巡夜,忽然听见”滋滋”的电流声——那声音像根细针,扎破了深夜的寂静。

“不好!有人在电鱼!”吴守田的冷汗顺着后颈流下来。作为村里的”护湖志愿者”,他太清楚这种声音意味着什么:非法电鱼不仅会掏空湖里的鱼,更可能引发漏电事故。他颤抖着拨通浬浦派出所的电话:”雄锯村村口溪边,有几个人拿着电鱼机……”

一、东白湖的”不速之客”:三个男子的”捞金夜”

接到报警的浬浦派出所民警陈凯,带着两名辅警仅用8分钟就赶到现场。远远望去,村口溪边的停车场上停着一辆银色面包车,车灯熄灭,但前挡风玻璃反射着微弱的光——那是手机屏幕的亮光。

“有情况!”陈凯打了个手势,三人猫着腰靠近。透过车窗,他们看见副驾驶座上堆着几个白色泡沫箱,箱盖半开,露出几条翻着白肚皮的石斑鱼。再往前50米,溪边的浅滩上亮着两盏LED灯,两个身影正弯腰摆弄着什么。

“警察!不许动!”陈凯大喝一声。两名男子猛地直起身子,其中一人手里的电鱼机电火花四溅。”我们是来钓鱼的!”穿黑色T恤的男子慌忙辩解,另一人则试图把泡沫箱往溪里塞。但他们的动作太迟了——陈凯一个箭步冲上前,夺下电鱼机;辅警小王则按住了试图逃跑的第三人。

现场清查结果令人震惊:三人共携带2套电鱼设备(包括1台12V电瓶、2根导电杆),泡沫箱里装着12斤野生小石斑鱼(最小的仅巴掌大),还有一只被电晕的甲鱼。经核实,三人分别是柯桥的马强(35岁)、越城的谢军(38岁)、柯桥的赵磊(33岁)。

“我们就是想吃点新鲜的。”马强耷拉着脑袋说。他交代,三人是多年好友,常约着吃夜宵。上周在绍兴市区某饭店,听邻桌食客吹嘘”东白湖的野生石斑鱼最鲜,污染少”,便动了心思。”我们想着凌晨没人,捞几条回去加个菜,谁知道……”谢军的声音越来越小。

二、电鱼”生意”的背后:生态账与法律账

东白湖是诸暨的”母亲湖”,水域面积达3.5平方公里,不仅是当地居民的饮用水源,更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湖中栖息着石斑鱼、鲫鱼、鳜鱼等40余种淡水鱼,其中野生小石斑鱼因肉质细嫩、无泥腥味,被称为”湖鲜中的贵族”。

“这些被电的鱼,大多是幼鱼。”东白湖渔政管理站站长周明指着泡沫箱里的渔获,”电鱼机的电流会破坏鱼的内脏和神经,即使存活也会丧失繁殖能力。更严重的是,电鱼会惊扰整个水域的生态链——小鱼被电死,大鱼失去食物,水草和藻类失去养分,整个湖的生态平衡会被彻底打破。”

周明的话,揭开了三人”夜宵生意”的荒诞:他们以为”捞几条鱼”是小事,却不知电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确禁止的”破坏渔业资源方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更规定,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工具进行捕捞的,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渔政大队的鉴定报告显示,三人使用的电鱼机输出电压达1200伏,远超安全标准。”这种设备不仅会电死鱼,遇到潮湿环境或误触,还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周明说,去年东白湖就发生过一起电鱼事故——一名男子在操作时触电落水,经抢救才脱险。

三、从”深夜电鱼”到”生态觉醒”:一个村庄的守护之战

案件移交渔政大队的当天,雄锯村的村民们自发来到派出所门口。”这些鱼是湖里的宝贝,他们抓了鱼,等于断了我们的后路!”67岁的老渔民王伯拍着桌子,”我年轻时在东白湖打鱼,那时候鱼多得能跳上船。现在鱼少了,大家才明白生态有多金贵。”

村民的愤怒,源于切肤之痛。近十年,随着周边旅游业兴起,东白湖的游客激增,非法电鱼、网鱼现象屡禁不止。据统计,2024年东白湖渔政部门查处电鱼案件17起,没收非法渔获物超500公斤。”以前我们巡逻,一晚上能抓两三个电鱼者;现在大家环保意识强了,上个月只抓了一起。”周明说,变化背后,是村民们的”觉醒”。

雄锯村的改变,是诸暨”生态共治”的缩影。近年来,当地推行”湖长+警长+护湖员”联动机制,组建了由党员、村民代表、志愿者组成的30人护湖队,每天分三班巡逻;在重点水域安装了20个高清监控摄像头,实现”人防+技防”全覆盖;还通过”村规民约”规定,村民若举报非法捕鱼行为,可获500-2000元奖励。

“现在村里的小孩都知道,不能电鱼。”吴守田指着村口新立的”保护东白湖生态”宣传牌说,上个月他带着孙子巡湖,孩子指着溪里的鱼说:”爷爷,这是我们的’湖宝宝’,不能伤害它们。”

四、法律的严惩与生态的希望

经渔政部门调查,马强、谢军、赵磊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他们不仅要在经济上赔偿生态损失,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诸暨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队队长寿建明说,根据评估,三人电鱼的12斤石斑鱼价值约2400元,但生态损失需按”鱼类资源恢复费用”计算,预计每人需赔偿1.5万元以上。此外,他们的电鱼设备将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若有的话)也将追缴。

案件的处理结果,在雄锯村引起强烈反响。村民谢大姐说:”以前总觉得’抓几条鱼’不犯法,现在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年轻人小陈则在朋友圈转发案件新闻:”保护生态不是口号,是要付出代价的。”

深夜的东白湖,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溪水潺潺,芦苇摇曳,偶尔有夜鹭掠过水面,留下一串清脆的鸣叫。那艘被扣押的面包车早已驶离,但三个男子的”电鱼记”,却成了村民们茶余饭后的警示教材。

正如周明站长所说:”生态保护不是一场’猫鼠游戏’,而是每个人的责任。当我们学会尊重自然、敬畏生命,才能让东白湖的水更清、鱼更多,让这份’湖鲜之鲜’,一代一代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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