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通过河北”家暴杀妻案”(丈夫因长期家暴致妻子死亡,案件审理中)与广东”抑郁症杀妻案”(丈夫因抑郁症预谋杀人获死缓)两起案件,剖析法律对家暴与精神疾病犯罪的量刑争议,警示女性需警惕婚姻中的暴力与精神控制,及时寻求保护。

8月的河北某县城,蝉鸣裹着燥热的风掠过法院门口的公告栏。一张”故意杀人案开庭公告”被风吹得猎猎作响,被告席上的男人低头盯着自己的鞋尖——他涉嫌在婚后三年间对妻子实施23次家暴,最终在一次争执中将对方殴打致死。而在千里之外的广东某监狱,一名曾因”抑郁症”杀妻的男子正盯着囚窗外的梧桐树,他的案件判决书上赫然写着:”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两起看似无关的案件,却像两面棱镜,折射出当下婚姻中女性面临的双重困境:当”家暴”披着”家务事”的外衣被轻判,当”抑郁症”成为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法律的温度与社会的底线,究竟该如何平衡?
一、河北”家暴杀妻案”:暴力循环里的”合法”杀戮
河北案件的受害者林晓芸,32岁,是当地一所小学的语文老师。她的丈夫陈阳,40岁,经营建材生意。两人2018年结婚时,林晓芸的父母曾坚决反对:”他家暴前妻,坐过半年牢,你图他什么?”但林晓芸被陈阳的”忏悔”打动:”我改了,以后绝对不碰你一根手指。”
婚后的生活,却成了林晓芸的噩梦。从2019年怀孕开始,陈阳的暴力行为逐渐升级:孕晚期因林晓芸抱怨他喝酒,一巴掌扇得她羊水破裂;孩子出生后,因妻子”没看好孩子打翻热水”,他用皮带抽得她背部溃烂;2023年,林晓芸提出离婚,陈阳将她锁在卫生间,用烟头烫她的手臂,边烫边吼:”敢离婚,我就杀你全家!”
案发当天,是林晓芸的生日。她特意订了蛋糕,想和陈阳”好好谈谈”。可陈阳喝得醉醺醺回家,看到蛋糕上的”离婚快乐”字样,瞬间暴怒。”你就是要逼我死!”他抄起桌上的玻璃烟灰缸砸向林晓芸,又用脚踹她的腹部。林晓芸挣扎着爬向门口,却被陈阳拽住头发拖回客厅,用椅子腿击打头部。直到邻居听到动静报警,林晓芸已陷入昏迷,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中,陈阳的辩护律师反复强调:”他有抑郁症病史,案发时处于情绪失控状态。”但法医鉴定显示,林晓芸身上的27处损伤中,19处为钝器击打,8处为拳脚殴打,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更令人心寒的是,警方在陈阳的手机里发现多条聊天记录:”家暴要打哪里不致命?””离婚后怎么争夺孩子抚养权?”甚至还有”如何伪造妻子自杀现场”的搜索记录。
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基准刑是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陈阳有”家暴史”和”情绪失控”的辩护理由,也难以掩盖其主观恶意——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妻子死亡,却依然实施了暴力。
二、广东”抑郁杀妻案”:病态人格下的”无差别”杀戮
相比河北案件的”家暴升级”,广东案件的”抑郁症杀妻”更令人毛骨悚然。2024年3月,35岁的程序员周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他的妻子苏雨,33岁,是某医院的护士,案发时已怀孕两个月。
周明的犯罪过程堪称”精密”:他提前一个月购买了安眠药、绳子,还在电脑里搜索”如何杀人不被发现””抑郁症患者杀人量刑标准”。案发当晚,他以”庆祝结婚七周年”为由,约苏雨在郊区的民宿见面。趁苏雨洗澡时,他将安眠药放入她的红酒中。等苏雨昏迷后,周明用绳子勒住她的脖子,直到她停止呼吸。随后,他用刀在苏雨的胳膊、大腿上划下136道伤口——这是他在网上查到的”伪造自杀现场”的方法。
更令人震惊的是,周明在庭审中表现得异常冷静。他对着法官说:”我确诊抑郁症三年了,医生说我有’易激惹’和’攻击倾向’。苏雨总说我’没出息’,还提出离婚,我受不了了。”警方调取他的就诊记录发现,周明从未遵医嘱服药,反而在案发前一个月停用了抗抑郁药物。心理专家分析:”停药后,他的情绪失控风险会提高3-5倍,但他刻意隐瞒了这一点。”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依据是:周明虽患有抑郁症,但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他提前预谋、手段残忍,且无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但”死缓”的结果,还是引发了巨大争议——有网友质疑:”抑郁症就能成为杀人的’免死金牌’吗?”
三、法律与人性的博弈:当”家暴”与”抑郁”成为犯罪标签
这两起案件的判决差异,暴露了当前法律实践中的两个核心矛盾:
其一,”家暴”的入刑门槛与”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暴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只有造成”重伤、死亡”或”长期虐待”才可能涉及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名。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家暴案件因”取证困难””受害者谅解”等因素,最终以”虐待罪”(最高刑期七年)结案,而非更严厉的故意杀人罪。河北案件中,陈阳的家暴行为持续三年,却因”被害人未及时报警””部分伤情鉴定为轻微伤”等理由,未被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其二,”精神疾病”与”刑事责任能力”的界定。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能力的,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抑郁症”属于”心境障碍”,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广东案件中,周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致人死亡,仍刻意预谋,因此法院认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公众的质疑在于:抑郁症患者的”情绪失控”,是否应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
更值得深思的是,两起案件中的受害者,都是”完美受害者”——林晓芸温柔顾家,苏雨体贴敬业。她们在婚姻中尽力妥协,却仍未能逃脱被伤害的命运。这恰恰反映了当下婚姻中最残酷的真相:当施暴者将”家暴”包装成”性格问题”,将”抑郁”包装成”情绪困扰”,受害者的求助往往被忽视;当法律对”隐性暴力”的惩罚力度不足,当社会对”精神疾病犯罪”的宽容过度,只会让更多女性陷入”求助无门”的绝境。
四、给女性的生存指南:远离”危险信号”,守护生命尊严
这两起案件,是两声沉重的警钟。对于未婚女性,一定要在婚前看清对方的”暴力底色”:他是否尊重你的边界?是否用”爱”绑架你的选择?是否有过”失控”的行为?记住,”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容忍一次,就是纵容一生。
对于已婚女性,若正经历家暴或精神控制,请记住:你的生命比”家庭完整”更重要。保留伤情照片、医疗记录、报警回执等证据;向妇联、居委会、律师寻求帮助;必要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不是”摆设”,而是”盾牌”。
对于社会而言,我们需要更完善的反家暴机制——让”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是”纸上的权利”,让家暴案件的证据采信更人性化,让施暴者无法用”性格问题”逃避法律制裁;我们也需要更科学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体系——让”抑郁症”不再是”免罪金牌”,让真正的”无刑事责任能力者”得到合理救治,让”伪装的病态”无所遁形。
林晓芸的生命永远停留在了32岁,苏雨的肚子里还未出生的孩子永远失去了妈妈。她们的悲剧,不该成为”下一个受害者”的注脚。愿每一个女性都能在婚姻中保持清醒,愿每一份暴力都能被法律严惩,愿每一颗受伤的心灵都能被社会温柔以待。
毕竟,生命只有一次,而爱,不该是伤害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