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蚊不力被处罚!高明区公布典型案例敲响病媒防治警钟

高明区卫生监督所开展蚊媒传染病防控检查,公布理发店与发型工作室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被处罚案例,借此普法强调防治责任,警示各单位和个人重视病媒生物防治,共同守护健康。

夏季是蚊虫肆虐的季节,蚊虫不仅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更可能传播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蚊媒传染病疫情防控力度,高明区卫生监督所近期积极行动,组织卫生监督员、协管员持续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和其他重点场所开展蚊媒传染病防控监督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反馈、跟踪整改等方式,切实压实各场所机构的疫情防控责任,对违反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机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高明区公布的违反病媒生物防治典型案例。

一、理发店与发型工作室:小小积水成蚊虫孳生温床

案例一:富湾某理发店

8月5日,高明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对富湾某理发店进行蚊媒传染病防控专项检查时,发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该理发店进门右侧,有一张玻璃小桌,小桌上摆放着一个养植物的塑料盆。这本是一个普通的装饰,却因为盆内积水,成为了蚊幼虫的孳生地。执法人员敏锐地察觉到这一隐患,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当场对该理发店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二:杨和某发型工作室

无独有偶,8月10日,执法人员在对杨和某发型工作室进行检查时,也发现了类似问题。在该发型工作室东北角的工作台上,有一个塑料花盆,盆内同样有积水,积水里也发现了蚊幼虫。执法人员同样依据相关规定,当场对该发型工作室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这两个案例看似微不足道,实则反映出了一些场所管理者对病媒生物防治的忽视。一个小小的积水容器,就可能成为蚊虫大量繁殖的温床,进而增加蚊媒传染病传播的风险。理发店和发型工作室是人员流动较为频繁的公共场所,一旦蚊虫肆虐,不仅会影响顾客的体验,更可能将疾病传播给更多人。

二、普法小课堂:明确防治责任与处罚措施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病媒生物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高明区卫生监督所还开展了普法小课堂,重点解读了《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防治工作要求

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一系列防治工作。一是要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从源头上控制蚊虫孳生;二是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苍蝇的物质应当有容器装载并加盖,做到日产日清,防止苍蝇滋生;三是管好人和禽、畜粪便,粪池、粪缸应当严密封盖,住宅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避免粪便和有机肥成为蚊虫等病媒生物的孳生地;四是完善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堵鼠洞,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通过物理手段减少病媒生物的生存空间;五是参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积极配合社区的防治工作。

违反规定的处罚

规定第十七条明确了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处罚措施。对于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情况,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住户堆积垃圾或者粪池、粪缸不密封而孳生蝇蛆的情况,同样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室内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本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除害;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案例警示:防蚊灭蚊人人有责

高明区公布的这两个典型案例,给广大场所管理者和市民敲响了警钟。病媒生物防治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工作,更是每一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责任。一个小小的积水容器,可能就会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场所管理者应该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场所内的积水情况,及时清理花盆、水桶等容器中的积水,做好防蚊灭蚊工作。市民也应该提高防蚊灭蚊意识,从自身做起,清理家中的积水,配合政府和社区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在蚊媒传染病高发的季节,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高度重视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治意识,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我们才能有效控制蚊媒传染病的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希望广大场所管理者和市民能够从高明区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积极行动起来,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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