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图书大厦电子屏“男神女神榜”未经顾客同意展示肖像引争议,涉事方否认主办但承诺处理,事件折射公共空间隐私保护与商业伦理问题。

近日,天津图书大厦因在电子显示屏上设置”男神女神榜”引发轩然大波。有市民反映,该榜单未经同意拍摄并展示顾客肖像,将无辜路人评为”男神””女神”并公开展示,涉嫌严重侵犯肖像权。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商业场所隐私保护的漏洞,更引发了关于公共空间行为边界的社会讨论。
一、事件始末:”男神女神榜”引发肖像权争议
7月13日,一位IP显示为天津的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爆料,称天津图书大厦在电子显示屏上设置”男神女神榜”,将乘坐扶梯的顾客照片未经同意拍摄并展示,标注”男神””女神”等称号。现场图片显示,带有大厦logo的电子屏一侧播放电梯画面,下方展示六个头像及相应称号。
这一爆料迅速引发网友共鸣。另一位天津IP网友留言证实:”对,我之前在这上课天天被拍。”短短一天内,相关话题阅读量突破百万,成为当日热门社会新闻。
7月14日,天津图书大厦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没有搞这个活动,不是我们搞的,该事件正在处理。”这一回应既否认了直接责任,又承认了事件的存在,将焦点引向了幕后的组织者。
二、法律视角:公共空间肖像权的法律边界
从法律角度看,此次事件涉及几个核心问题:
首先,肖像权的法律界定。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即使是在公共场所,未经同意拍摄并公开展示他人肖像,特别是用于评价性目的,可能构成侵权。
其次,公共场所的隐私期待。虽然商场属于公共空间,但顾客对隐私仍有合理期待。特别是当拍摄行为具有评价性、展示性特征时,更容易构成侵权。
再者,商业机构的责任。天津图书大厦作为场地提供方,即使未直接组织活动,也可能因未尽到监管责任而承担连带责任。其回应”不是我们搞的”虽撇清了直接责任,但无法完全免除管理责任。
三、商业伦理:营销创新与尊重个体的平衡
从商业伦理角度,此次事件暴露出一些深层次问题:
- 营销创新的边界。在流量至上的时代,一些商家为吸引眼球不择手段,将顾客肖像作为营销素材,甚至不惜侵犯隐私。这种”创新”实质上是将商业利益置于他人权益之上。
- 评价文化的泛滥。将路人评为”男神””女神”看似无害,实则是一种变相的评价文化。这种文化容易助长外貌焦虑,将人的价值简化为外表评价。
- 同意机制的缺失。现代商业伦理强调”知情同意”原则。任何涉及个人肖像的使用,都应建立明确的同意机制,而非事后解释或推卸责任。
四、技术伦理:人脸识别时代的隐私保护
事件中涉及的电子显示屏和拍摄技术,也引发了关于技术伦理的思考:
- 人脸识别的滥用风险。随着人脸识别技术普及,滥用风险也在增加。从商场营销到安防监控,技术应用边界亟待明确。
- 数据安全的隐患。被拍摄的顾客肖像数据如何存储、使用、销毁?是否存在泄露风险?这些问题在事件中均未得到解答。
- 技术中立性的迷思。技术本身无善恶,但使用技术的方式决定其伦理属性。此次事件提醒我们,技术创新必须与伦理进步同步。
五、社会影响:公共空间的信任危机
此次事件的影响已超出法律和商业范畴,延伸至社会层面:
- 公共空间的信任危机。当顾客在商场等公共场所都需担心被随意拍摄、评价时,公共空间的安全感将大打折扣。
- 消费者权益的觉醒。事件引发广泛讨论,反映出消费者隐私保护意识的提升,这对商业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
- 监管完善的契机。事件暴露的监管空白,将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如明确公共场所肖像权保护细则等。
六、解决路径:从个案处理到制度完善
针对此次事件,建议从多个层面寻求解决方案:
-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无论责任方是谁,都应立即撤下相关展示,向受影响顾客道歉。
- 建立明确的同意机制。商业机构如需使用顾客肖像,应建立事前告知、明确同意的机制。
- 完善法律法规。推动相关立法,明确公共场所肖像权保护的具体标准和侵权赔偿机制。
- 加强行业自律。商业机构应制定自律规范,将隐私保护纳入企业社会责任。
- 提升公众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肖像权的认知和保护能力。
结语:在创新与尊重间寻找平衡
天津图书大厦”男神女神榜”事件看似是一个简单的肖像权纠纷,实则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商业创新与个人权益保护的深刻矛盾。在流量经济大潮下,如何既满足商业机构的营销需求,又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这需要法律、商业、技术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事件的最终解决不应止于个案处理,而应推动制度完善和观念进步。只有建立起尊重个体、保护隐私的商业伦理和技术伦理,才能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毕竟,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以牺牲个体尊严为代价来换取商业利益。天津图书大厦事件应当成为推动这一进步的契机,而非简单的公关危机。